为配合学校完善和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把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关,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结合我校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金融学院特制定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一、博士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的考核,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
4.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综合能力可量化,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博士复试工作组织
1.学院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研究生院的指导下,成立金融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和考核小组,统筹并组织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2.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在学校和学院的指导下,按照学校制定的基本规范,具体实施博士研究生的复试考核工作,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
考核小组的考官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教授原则上不少于3人。考官负责实施具体考核。考官须现场独立评分。
考核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职称人员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与考生联络并处理突发事项。考核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每个考核小组配备一名专职思政教育工作者,对考生思想政治态度、理想信念等方面进行考核。
每个考核小组配备外语测试教师,负责考生外语能力部分测试。
三、复试分数线
1.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各门科目成绩原则上均不低于60分。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要求各门科目成绩原则上均不低于55分。
四、复试工作
1.复试形式
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形式。
2.复试内容
复试将考查考生的金融专业知识、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查及外语听说能力考查。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这一项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水平考查(250分)。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考生将针对考官的现场提问进行现场作答。
(3)外语听说能力(50分)。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是否具备基本听说能力。
每位考生复试考核总时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每位考生须准备包括对个人硕士学位论文以及代表性成果创新点的介绍,以及对未来学业规划等陈述内容的PPT。PPT介绍时长控制在7分钟左右。
3.计分方式
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1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要由学院安排组织加试政治和硕士阶段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线。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满分为300分,复试满分为300分,总成绩满分为600分
最终拟录取按照复试后总成绩专业排名。
4.复试安排:金融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定于5月9日(周四)上午9:45开始,复试地点N4110。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将取消考核资格。(学院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3902121595))。
学院将对每个复试考核小组考核过程、考生作答情况、考官评分情况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考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录取
1.根据学校博士招生相关制度规定,以保证生源质量为基本原则,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情况,学校统筹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学院将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的复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7.所有拟录取考生(包括硕博连读生)均须体检,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后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本细则由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