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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刘翠:关于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建议
2025-12-16 14:50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为在新征程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风险管理的关键手段,在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深入领会全会精神,关键在于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引导保险业更精准、更高效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血脉与根基。为此,特从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角度,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与制度供给,引导保险资金“精准滴灌”国家战略与关键领域

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指引体系。建议在现有监管框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动态更新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的正面清单。特别是针对国家重点发展的科技自立自强、先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新型基础设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领域,可研究设立差异化的偿付能力支持政策、税收优惠或风险权重计量优惠,激励保险机构加大中长期资金配置力度。推动建立保险资金投资与国家重点项目库的常态化对接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提升投资效率。

创新发展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方式。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私募股权基金(作为LP)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本金来源。探索保险资金通过优先股、永续债、可转换债券等创新工具,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债务重组及补充流动性,增强对实体企业全生命周期、多元化金融需求的服务能力。

优化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与不动产投资的模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物流等传统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探索通过公募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标准化工具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规范并引导保险资金投资于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产业园区等符合政策导向的不动产领域,服务民生与产业发展。

二、深化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筑牢实体经济风险保障屏障

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推动“链式”保险创新。鼓励保险公司围绕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开发覆盖从研发、生产、仓储、物流到销售全链条的综合性风险解决方案。继续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知识产权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助力解决“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市场化初期的风险担忧。发展供应链金融保险,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信用增级和融资支持。

服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健全科技保险体系。推动设立更加完善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包括研发中断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与保险机构合作,建立科技保险风险补偿基金或实行保费补贴,提高科技企业投保积极性。鼓励保险公司与科研院所、高校、孵化器、产业园区深化合作,提供定制化、一站式的风险管理服务。

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绿色保险产品服务布局。积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气候巨灾保险、清洁能源项目保险、绿色建筑保险、碳汇损失保险等。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用能权、绿色电力证书等环境权益相关的保险产品。引导保险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承保与投资决策流程,运用保险机制推动企业绿色转型。

护航中小微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增强保险普惠性。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开发费率灵活、保障实用的企财险、营业中断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及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一揽子”产品。推动“保险+信贷”模式深化,通过保险增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鼓励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优化风险定价与理赔服务,降低普惠保险运营成本。

三、完善政策协同与市场生态,优化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环境

加强财政、货币、产业政策与保险政策的协调联动。研究对特定领域(如科技、绿色、农业、出口)的保险业务给予适度的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推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与保险机制结合,例如探索将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定领域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等纳入合格抵押品范围。产业政策制定中可明确鼓励采用保险工具管理行业共性风险。

健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升保险业承保能力。加快推动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体系,研究设立国家层面的巨灾保险基金或再保险安排,通过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破解地震、洪水、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险保障难题,稳定社会预期,保障经济持续运行。

推动数据共享与基础设施建设。在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的前提下,建议由国家层面推动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如特定行业风险数据库、信用信息平台等),为保险产品精准定价、风险减量管理和快速理赔提供数据支撑。鼓励行业共建风险研究与实验室,提升对新兴产业、新型风险的认知与管理能力。

强化专业人才培养与国际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保险机构、实体企业联合培养精通保险、熟悉产业、了解科技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国内保险机构加强与国际先进同业及专业机构在风险管理技术、产品开发、资产配置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引入先进经验服务国内实体经济发展。

结语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保险业必须自觉将自身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通过强化制度引导、深化产品创新、优化政策环境等多措并举,能够充分激发保险的风险保障、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全面、更稳定、更高效的风险管理和资本支持,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坚实的保险力量。

(作者:刘翠,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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