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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刘久彪: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代化转型
2025-12-16 14:41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其中蕴含的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邃思考与科学谋划,为我们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经济社会运行成本的降低、以及国际竞争力的增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信用建设朝着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的方向迈进,可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支撑。

一、 深刻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方向

全会精神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多重指导意义

其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 全会再次强调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影响力深远,必须始终置于党的坚强领导之下。要确保信用立法、政策制定、标准规划、平台建设、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贯穿党的主张,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要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信用治理效能,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和人民根本利益。

其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目标指向。 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了新部署。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基于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现代化治理机制通过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记录、评价、应用和奖惩网络,实现对各类主体行为的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约束,是对传统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补充和创新。必须将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入国家治理全局,使其成为提升政府公信力、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工具,助力实现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其三,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石。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全会对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提出了明确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当前,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评价标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亟需更高位阶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要加快信用立法进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边界,确保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披露合法合规,防止信用滥用和信用泛化,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信用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 以全会精神为行动指南,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转化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行动和扎实成效。

第一,完善法治规范,筑牢信用根基。 要按照全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信用综合性立法和重点领域单独立法。清晰界定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范围,规范信息归集共享的程序和标准。建立健全覆盖信用评价、信用承诺、信用报告、联合奖惩信用修复全流程制度规范。强化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活动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严密的法治之网,保障信用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深化数据赋能,优化基础设施。 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按照全会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数字中国的部署,升级国家、地方、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税务、海关、社保、水电燃气等市场和社会信用信息的有效整合与共享。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提升信用信息处理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增强信用风险预警、监测和分析能力。在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释放信用数据要素价值,为精准监管和高效服务提供强大支撑。

第三,拓展应用场景,服务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将信用嵌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简化审批流程,对守信主体提供“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便利。市场监管领域,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在金融服务领域,深“银税互动”、“信易贷”等模式,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在社会治理领域,探索在劳动用工、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科研诚信等领域的信用应用。让守信者在更多领域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提升守信获得感。

第四,健全奖惩机制,树立鲜明导向。 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丰富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在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评优评先、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诚信主体更多倾斜。严格规范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范围和程序,确保过惩相当、于法有据。同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以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性循环。

三、 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全会精神在信用建设领域落地生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整体上加强统筹协调,狠抓落实。

一要,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加强国家层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等机制的统筹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上下联动、协同高效。

二要,鼓励基层探索和改革创新。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在法治框架内开展信用建设创新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激发全社会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

三要,注重风险防控和权益保护。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严防数据泄露、滥用和篡改。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制度,保障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修复权等合法权益。加强对信用惩戒措施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防止侵犯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四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 培养懂信用、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积极参与国际信用规则制定和标准研究,借鉴国际有益经验,讲好中国信用故事,提升我国在全球信用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不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构筑更加坚实可靠的诚信基石!

作者:刘久彪,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信用管理系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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