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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金融学(量化金融拔尖人才实验班)选拔方案 (2026年版)
2026-06-26 10:13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金融学(量化金融拔尖人才实验班)教学培养方案中对“金融+计算机+数学”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定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选拔基础扎实、学业优异、志向高远的优秀学生进入实验班学习。

一、选拔原则

1.绩点优先原则:以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为核心遴选依据。

2.志愿导向原则:以志愿为先,充分尊重学生个人专业兴趣与职业发展规划。

3.择优录取原则:按照学分绩点排名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组织机构

金融学院成立量化金融拔尖人才实验班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受理复议及解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和纪检工作的学院领导以及公正廉洁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李向前

成员:马静、赵爽、温博慧、周远、刘玚、刘久彪

三、选拔范围及名额

1.选拔范围: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25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一年级金融学专业、金融工程专业和金融学类专业学生。

2.选拔名额:25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进入量化金融拔尖人才实验班学习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和有关要求:

1.品德良好:思想品德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学术行为规范。

2.学业成绩:修读完第一学年全部规定课程,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3.身心素质:身体健康,具备应对高强度量化金融学习任务的心理素质。

五、选拔依据与规则

1.选拔依据

以申请报名学生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为依据排序,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该绩点按照学校教务处认定的、纳入专业教学计划(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第二课堂)的所有课程初修成绩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GPA)的计算方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GPA)=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 该门课程学分*[4-3*(100-百分制成绩)^2/1600]

2.志愿填报

申请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和提交《金融学(量化金融拔尖人才实验班)选拔志愿填报单》,明确就读意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不予录取。

3.录取规则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按其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由高到低进行排序,GPA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四位计算。若GPA相同,根据单科成绩依次比较完成排序,单科成绩比较遵循以下顺序:高等数学BI、高等数学BII、金融学、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导论、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大学英语I、大学英语II。

六、选拔程序

1.方案发布与宣讲(第一学年末):学院公布选拔方案,并通过说明会等形式进行政策宣讲。

2.学生报名(第一学年末):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金融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交《金融学(量化金融拔尖人才实验班)选拔志愿填报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核: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4.确定拟录取名单:领导小组依据选拔规则,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按GPA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5.公示与确认: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并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

七、培养与管理

1.学籍管理:学生转入实验班后,按照金融学(量化金融拔尖人才实验班)进行学籍统一管理。

2.培养管理:转入学生按照金融学(量化金融拔尖人才实验班)教学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金融学(量化金融拔尖人才实验班)教学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审核。

3.动态调整机制:实验班实行“动态进出”管理,后续学习过程中,如出现逐学年累计课程未获学分数达到当前应修读学分的四分之一或其他不适合继续在实验班学习的情况,将按规定转出至第一学年原修读专业继续完成学业:若第一学年原修读专业为金融学专业,根据个人意愿可选择转出至金融学专业或金融学(国际金融)专业方向;若第一学年原修读专业为金融学类专业,根据个人意愿可选择转出至投资学、信用管理或保险学专业。

八、监督与复议

1.学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2-88186264,接受师生监督。

2.学生对选拔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九、附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方案由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2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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