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
金融学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取得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以入学当年9月1日为结点)。
3.学业成绩:硕士学习期间成绩优良。
4.科研能力: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和科研能力,且在申请专业所在学科门类或相近学科门类内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天津财经大学认定的高质量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独立、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以下期刊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CSSCI及其扩展版期刊、CSCD核心库及扩展库来源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核心期刊、AMI核心及以上期刊,以及被SCI、SSCI收录的期刊(预警期刊除外)。
5.英语成绩:英语六级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0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如英语成绩未满足以上条件,需在考核阶段加试英语。英语加试需由考生本人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加试。
6.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必须为全脱产非定向攻读(“全脱产非定向攻读”以人事档案转入天津财经大学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招收全日制非在职考生。
三、初审的组织
我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遵循校、院两级管理。学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研究生院的管理和监督下,由院长和分管博士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牵头,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学院以本学科现任博士生导师和具有拔尖成绩的部分优秀硕士生导师为范畴,每年筛选成立由3-5名专家和1名秘书组成的初审组。初审组依报考条件,对考生身份信息、学籍学历信息、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初选合格名单。
初审过程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学院将初选合格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并在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初审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缴纳博士研究生报名费。对于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学院办公室将通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考核的组织
专业课笔试:2025年12月5日8:30-11:3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能力考核:2025年12月5日下午14:00。考试地点:天津财经大学西院N座4号楼110
(一)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三个部分。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包含外文文献翻译及专业课基础内容,由学院组织命题及组考,笔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其中外文文献翻译满分20分,专业课基础内容满分80分。
2. 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评价、综合素质考核等四项内容。综合能力考核时间每位考生一般30分钟。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相关考核结合进行。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采用提问形式,以随机抽题方式做答。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评价采取答辩形式,考生须对自己的学术成果、代表性论文和科研计划进行阐述,并接受专家的提问。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素质。
综合能力考核满分200分。其中,外语口语、听力测试40 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60分,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60分,综合素质40分。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结合面试进行,考核小组中的专职思政教育工作者,核查考生《天津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政审表》,并从政治态度、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法制观念等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当场给出是否合格评价。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用等级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用一票否决制。
4.英语加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有进入攻读博士学位阶段的英语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结果计算方法
考核总成绩按各项考核内容的加总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3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综合能力考核成绩(20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专家组将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形成专家组考核结果。
(三)录取
1.学院坚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合格生源中,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参照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2.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或思想政治素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申请-考核”制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四)调剂
1.因报考导师招生计划限制而无法录取的合格考生可以申请调剂。
2.学院在征求导师意见后,向所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告知调剂信息。
3.调剂导师本年度需符合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条件。
4.跨专业调剂,研究生院公布具备拟录取资格名单后,未具备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拟调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调剂申请,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考生需重新参加调入专业的考核,考核程序及要求参照本办法考核的组织办法实施。
五、资格审查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资格审查联系人:金融学院李老师
联系电话: 02288186264
联系邮箱: jinrongxueyuan@tjufe.edu.cn
六、申诉渠道
本办法由金融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须申诉,考生本人可于结果公示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邮件形式进行申诉。
邮箱地址:jinrongxueyuan@tjufe.edu.cn
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2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