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修订)
根据《天津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和《天津财经大学普通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的工作要求,金融学院为加强专业分流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以落实本科生按专业大类招生培养改革,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
一、金融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委员会
金融学院设立专业分流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主任:李向前
委员:马静、赵爽、温博慧、周远、刘久彪、安翔、郭德友、
刘翠、郭强、王璟怡、黄树青、李兆军
秘书处:李婷、张薷匀、孙婧
二、分流时间
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
三、分流依据
(一)专业范围限定依据
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于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金融学类内的各专业及专业方向。已入选量化金融拔尖人才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能源金融)、金融工程专业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高水平运动队、预科生等录取时已经明确专业(方向)的,不参加专业分流,直接进入录取所确定的专业(方向)。2024级以前,因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应征入伍、降级等原因,需编入2024级学习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直接进入原录取专业(如原录取专业停止招生,由学院安排相近专业)。
(二)专业人数确定依据
依据各专业(方向)的发展趋势、办学条件、市场需求、教学组织合理性等基本因素,金融学院2024级金融学类涵盖金融学、金融学(国际金融)、投资学、保险学、信用管理等五个专业(方向),五个专业(方向)以2024级金融学类新生入校开学实际报到人数为基数,原则上按照2:2:1:1:1的比例依次确定各专业(方向)名额,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报学校审定。原则上各专业(方向)录取最低人数为30人。
(三)专业录取排名依据
专业录取排名依据学生第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根据学生专业(方向)填报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把平均学分绩点(GPA)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学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顺序录取。如学生绩点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方向)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方向)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方向)志愿。
平均学分绩点(GPA)的计算方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GPA)=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 该门课程学分*[4-3*(100-百分制成绩)^2/1600]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时不包括金融学类专业导论课、当代大学生安全教育、军事技能及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成绩均按初修成绩计算,以学校教务系统认定后的成绩为准,初修成绩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绩点以零分计。
平均学分绩点(GPA)保留四位小数后排名仍旧相同的同学,根据单科成绩依次比较完成排序,单科成绩比较遵循以下顺序:高等数学I、高等数学II、线性代数、大学英语I、大学英语II、计算机基础A3、微观经济学。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申请缓考的课程成绩无法计入专业分流范畴,学分绩点以零分计。第一学年的所有课程补考成绩不作为专业分流依据。
四、分流程序
(一)新生入学时,学院将遴选原则、遴选标准、分流程序、专业(方向)拟招收人数等基本情况告知学生,提示学生做好规划、准备。
(二)第一学年第二学期:
1.学院发布专业大类分流通知,并通过学院网站向学生公布,做好分流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2.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包含金融学类所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分流志愿,2024级金融学类本科生采用教务系统网上填报的方式,操作方法详见《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学生端志愿填报操作方法》,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上午10:00-6月12日中午12:00,网上填报志愿完成后还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教务系统网上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提交后不能变更,志愿表中须填满金融学类内所有可选专业及专业方向,如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提交志愿表和签字确认,或所填报志愿表中未包含金融学类内所有专业(方向)或重复填写专业(方向),学院将在其余学生录取完成后,自动为该生在金融学类中分配尚有余额的专业(方向)作为其主修专业(方向)。
3.学院依据专业分流计划、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和学生填报志愿,完成专业分流录取工作。因名额限制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专业分流方案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4.学院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由专业分流工作委员会负责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送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生本人可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单。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并在收到申诉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最终将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送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五、后续工作
(一)学生分流专业(方向)确定后,不能随意变更,学生须按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二)学生必须按分流后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分流后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要求进行审核。
(三)因休学、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学生,复学后由学院组织补分流。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金融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25年5月25日